【問】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配偶及子女須符合何種條件,始得申請加發眷屬補助? 1.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 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 分級表第一級。 2.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