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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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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 【答】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自98年勞保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
(即民國107年)提高1歲(為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為
止(即民國115年)。
- (2)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
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給付標準: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 (2)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減給老年年金: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以5年為
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展延老年年金: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
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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