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答】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自98年勞保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即民國107年)提高1歲(為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為止(即民國115年)。

(2)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給付標準: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減給老年年金: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以5年為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展延老年年金: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