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失能給付需要檢送那些文件?


被保險人請領失能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被保險人洽請醫療院所診斷出具,並於出具後5日內逕寄勞工保險局,被保險人則檢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

(1)應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出具。

(2)精神失能者須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神經失能者須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

(3)依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眼、耳、咀嚼嚥下及言語機能、胸腹部臟器(機能失能)、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上肢機能、下肢機能、皮膚失能申請失能給付時,其失能診斷書應由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行政院衛生署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以上或新制醫院評鑑及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之被保險人申請殘廢失能給付時,不在此限。

(上述空白表格可電洽勞保局02-23961266轉分機3666綜合索表組或逕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勞工保險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限請領年金給付且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條件之配偶或子女者填具)

經醫學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如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者須附正、側面X光照片或光碟片)。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致失能者: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及駕車者之駕照正背面影本。